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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 法院:公司违法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人民网

  公司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用便捷的数字化办公流程,然而有的员工却遇到了一些困难。2023年,在江苏省苏州市,一位59岁员工因不会线上操作请假流程,而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赔偿10万余元。

  【案件回顾】

  辛某今年59周岁,已在某公司从事车间工作十余年。近年来,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在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谙电脑操作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线上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20日,公司予以批准。后公司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1月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辛某请假时间与公司春节放假时间存在部分重合。

  1月28日,辛某所在车间负责人在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辛某遂发信息告知该负责人自己将于1月31日返岗。次日,辛某又在公司后勤主管来电时说明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后公司以辛某1月28日至30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支持了辛某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请假的惯例,于是辛某理解年休假可以顺延,并多次沟通表示在返岗后补请假,这是劳动者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形成的预期判断,并无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

  辛某作为年龄较大的老员工,此前在线请假审批流程均是在他人协助下完成。辛某的违规请假行为并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辛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人民说法】

  “数字时代,高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值得关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在接受“人民说法”采访时表示,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将其引入用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带来数字鸿沟,导致不擅长使用电子产品的高龄劳动者面临就业和发展障碍。消除该数字鸿沟,实现信息无障碍,是劳动关系协调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用人单位规章制定应尽可能顾及高龄劳动者所普遍存在的电子产品使用难题,引入的电子管理设施应尽可能通用、安全和便利,降低使用的难度,必要时应引入满足高龄劳动者需要的替代措施;另一方面,在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过程中,应顾及高龄员工所处的特殊情况,保证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避免机械执行制度。”沈建峰说。

  专家提醒,有类似经历的劳动者如需维权,应注意取证和保存证据,同时要尽到善意的沟通和协商义务。发生电子设备使用困境时,应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沟通用人单位。现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在这一争议解决轨道上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