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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期间的40万转账,算“赠与”还是“借款”?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刘芸芸 记者 马奔)恋爱时,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然而分手后要想算清这笔“感情账”可就不容易了,有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想要回转账,由此产生纠纷。那么,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记者12月3日从溧阳法院获悉,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徐某与陈某通过网络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徐某累计向陈某转账40余万元,且单笔转账金额基本都较大,最高达6万元,其中部分金额为520元、1314元。在上述转账期间,陈某基本上都称自己负债缺钱或身体欠佳,迫切需要资金,以归还所借高利贷或支付医疗费用。

  一段时间过后,徐某向陈某提出还款要求,陈某未予否认,仅表示无还款能力或将徐某“拉黑”。两人分手以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40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徐某与陈某系异地网恋,至庭审前,从未线下相见,更未共同生活,双方交往程度不深,款项往来也与共同生活无关。

  从转账金额来看,徐某并未将“520”和“1314”等表达爱意的金额计算在内,其主张的单笔转账金额绝大多数都是成千上万,甚至达到数万元,在短短三四个月里,转账金额合计达到四十余万元,完全超越了一般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

  此外,在徐某向陈某催要时,尤其是在双方的通话中,在徐某明确要求其先归还三五万及提出其一共拿了四十几万的语境下,陈某均未予以否认,仅以无力归还作答。

  综上,根据徐某的转账金额、背景、催要情况、双方交往的情况,以及陈某的抗辩意见及举证等情况,法院依法认定,徐某主张的转款系双方之间的借款。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出于表达感情的需要,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等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应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判断。

  法官建议,情侣之间应理性看待感情,量力而行表达感情,不要为了一时的面子而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或欠条等)或聊天、转账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