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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棋牌室受伤,赔偿责任怎么定
陕西西安:圆满化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魏颖)长达两年多来,家住陕西西安的孙某在儿子的陪同下,为其老伴陈某在棋牌室被挤撞摔倒致死一事四处奔波,求诉无果。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启动再审,并顺利调解结案,孙某及其家人终于盼到了“说法”。

  2019年9月27日,年过八旬的陈某吃完午饭,便赶往洪庆街某机械公司社区居委会棋牌室,由于排队人多,在入室占位之际,陈某和其他两位老人不慎被挤撞摔倒,陈某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随后,孙某一家将机械公司起诉至法院,由于机械公司已将社区居委会所属房产移交给西安某托管公司所有,被申请人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法院裁定驳回了孙某等人的诉讼请求。2020年6月,孙某一家又将托管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诉至法院。托管公司称,这处房产已划拨给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而社区居委会则提出棋牌室仍由机械公司职工家属自行管理使用。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孙某一家人的诉讼请求与提起诉讼的被告主体不符,以判决形式再次驳回了诉讼请求。

  2021年7月,孙某一家来到灞桥区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该院受理后,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共同对案情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的焦点是要厘清棋牌室到底谁在管。

  在认真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案中,法院两次分别因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当驳回申请人诉讼并无明显不当,但申请人的两次申请完全出于一事,两案可合并审理,从中看岀棋牌室权属分责等问题。

  2021年12月,灞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提出应将案件合并再审,一并解决被申请人诉讼主体和导致安全保障事故发生的责任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灞桥区法院立即启动再审,在再审调解中,机械公司、托管公司、社区居委会同意因各自过错疏失共同承担责任,向孙某及家人给付3.5万元赔偿金。同时,由于此次事件中第一责任人无法明确,三家单位只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所以孙某和家人提出20余万元的赔偿诉求无法实现,孙某和家人最后表示理解并同意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