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7月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等介绍了相关情况。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赵昌华说,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起草了《意见》。《意见》包含6个部分共16条: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明确行政裁量权制定职责权限,三是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四是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五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六是加大实施保障力度。
对于《决定》,赵昌华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决策部署,去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清理工作坚持把握3个重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二是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对修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三是依法推进改革,对取消的罚款事项,提出了信息化查验、“双随机、一公开”等替代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是第一批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的领域之一。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表示,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交通运输部主要采取了3方面举措:一是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部坚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坚持刀刃向内、真降真改,对清理工作全面进行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高效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面摸排、深度清理。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陆领域27部行政法规、139件部门规章设定的475项罚款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逐项研究,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并结合实践中社会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提出了清理意见。三是转变方式、提升效能。在取消、调整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鼓励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效能。
取消这些罚款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监管制度或者替代措施?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取消或调整罚款事项以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从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不断深化、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促进这三者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抓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的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的衔接。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安全。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安全网络。(记者 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