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生活秩序。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十项举措”,并通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王某某妨害公务案”。王某某拒不配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采用暴力手段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破坏了正常防疫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拒绝入村扫码登记,后与执行防疫工作的村委会人员发生口角。王某某持U型锁殴打进行劝阻的防疫人员李某某,造成其头部软组织损伤;与村委会人员徐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徐某某左颞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伤。被告人王某某被现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徐某某均构成轻微伤。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人民说法】
“人民说法”栏目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件主审法官李梦娇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本案中,村委会工作人员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执行政府防疫措施、从事基层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且在案发前已表明身份,要求被告人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任何人能够置身事外。对于严重扰乱疫情期间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梦娇表示,自疫情暴发以来,街乡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承担了大量繁重的疫情防控工作,希望民众能够相互理解和体谅,自觉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共同守住当前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朝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马驖介绍,面对疫情反复,朝阳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严惩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利用疫情诈骗、哄抬物价、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