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2022年,我们与亲爱的读者再次相遇。岁月如流,过去365天的记忆却不会轻易消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坚实脚步,都值得铭记与书写。
一年来,我们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感受到民法典实施带来的润物细无声的变化,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有了新发展,个人隐私得到更加全面的护卫,家庭教育从此有了法律的标尺,“饭圈”整治还网络一片朗朗晴空……一起起标杆案件,让公正流淌在裁判文书的字里行间,守护着世道与人心。不断健全的规范与制度,保障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列车向前奔驰。
看,法治宏图已徐徐铺展,公平与正义不会被辜负,法治的阳光将继续照耀每一个人!
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专家点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极具创建性的民主理论新概括,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新形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用国家制度推进人民民主,用良法善治保障人民民主,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发展人民民主,方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民当家作主。各级人大要做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积极和有力的践行者,保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确保人民的声音在投票时和投票后都能听得见、听得清、听得准,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祝灵君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纲要将“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主线,从职权法定、行政决策、科技保障等八个方面突出体系建设,注重法治政府的全面推进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整体提升。
专家点评: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纲要以人民满意作为指导方针和评价标准,集中体现了法治建设要紧紧围绕人民需求的根本导向,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引领“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进一步发挥引领法治社会生长的作用,为走向深水区的改革保驾护航,也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大动力。
纲要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共同形成“一规划两纲要”的格局,是“十四五”时期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为法治建设锚定了发展方向。
(王敬波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重点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根据新选制,香港已成功举行新一届选委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进一步落实了民主发展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均衡参与原则,弥补了选举制度存在的重大漏洞以及短板,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什么样的人进入治港行列”提供法律保障。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权威性,从制度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推进“一国两制”下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发展。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云南红河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水电站淹没区域内,绿孔雀为重点保护物种。2017年7月,为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专家点评:本案系我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
裁判在事实上终止了水电站的建设,绿孔雀“战胜”了水电大坝,使我们不得不感叹公益诉讼的巨大能量。法院对本案的裁判结果,真正执行了“保护优先”原则,使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有“牙齿”的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体现了对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观的坚守。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专家点评: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将家庭教育从附属于学校教育的地位中解放出来,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推动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是一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律、一部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的法律,也是一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将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负其责,提供更强有力的保证。
(赵刚 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
2019年11月,证监会对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判令飞乐音响公司向315名投资者支付1.23亿余元赔偿款。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证券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该案的成功处理,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样本。该案体现了投资者友好型的裁判理念,贯穿着公平与效率并重、法治与发展并举、诚信与创新兼顾的法治精神,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有韧性与有温度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环境。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实施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9部民事法律同时废止。一年来,依据民法典判决的典型案例不断涌现。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从纸面走进现实。
专家点评:民法典正式实施,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一年来,夫妻共同债务、居住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新规的效应充分显现,深入影响了社会生活。在司法领域,各地涌现了大量适用民法典新规裁决的“第一案”,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民法典关于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等方面的新规,也影响了一批地方立法,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功能初步显现。随着持续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将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产生更深远的积极影响,更好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权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穿全年,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是其中心环节。2021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月27日,市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8月16日,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召开,全面部署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教育整顿。
专家点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坚持以正风肃纪为关键,坚决向顽瘴痼疾和害群之马开刀,进一步改变了政法队伍的作风形象,提升了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同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与期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培养专业精神、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专业水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政法队伍的专业性、公信力、亲和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周叶中 武汉大学副校长)
个人信息保护法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凸显。经过数年酝酿与打磨,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公众所关注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制。
专家点评:个人信息关涉人格尊严与自由,大数据环境下更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甚至还影响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域外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构建起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系列规则,首次在我国确立了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了先前立法的缺陷。尤其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既明确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权利定位,也为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平台经济反垄断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同时,有关执法机关先后对多家直播、音乐、餐饮外卖等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整治,显示出我国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的决心。
专家点评:2021年是聚焦全方位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的一年。国家加强了反垄断领域的立法、执法以及机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或得到修订完善,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为我国反垄断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治依据与治理平台。同时,以阿里、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头部企业为当事方的一批典型反垄断案件,相继公布处理结果,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伴随着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得到改善,互联网领域的营商环境特别是中小商家的处境明显优化,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也得到提升。可以说,反垄断执法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持久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严惩虚假诉讼
近年来,虚假诉讼成为司法领域“顽疾”。2021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调公检法司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专家点评:虚假诉讼通常是诉讼参加人经过通谋,虚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挑战了司法权威,干扰司法公正,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两高两部”出台意见,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杨震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学教授)
整治“饭圈”乱象
“饭圈”追星乱象丛生,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可小觑。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对粉丝集中的互联网平台、经纪公司以及粉丝行为本身提出明确要求;9月,中宣部印发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
专家点评:粉丝控评操纵意见市场,宰制话语权力;网络暴力干扰舆论风向,损害他人权益;不当集资兴起攀比之风,浪费物质资源,存在法律风险;非理性线下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威胁社会安全……近年来,“饭圈”乱象丛生。相关部门联动出击,通过制定通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惩处等活动,重拳规制“饭圈”违法犯罪行径,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深入优化“饭圈”治理效能,需要久久为功,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切实纠正“饭圈”错误走向,激发“饭圈”正向能量,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弘扬积极健康风尚。
(王天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陈慧娟、刘华东、王金虎、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