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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制止家暴,符合条件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公民制止家暴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记者今天从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6月10日上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的有关情况。根据相关部署,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据了解,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一届,由市政府主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承办,旨在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和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张青之表示,“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家人的,是为他人的。因此,一些行为类似制止长辈打自家孩子、扶老人过马路等,就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过,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然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张青之介绍,确认“见义勇为”其中一个环节是经过公安部门的认定。英勇救助行为牵涉到治安案件的,需要公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