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5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同比分别上升8.99%、4.76%。
据悉,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为支撑,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为平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023件,审结35460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85468件,审结167055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73001件,审结62826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17件,审结4943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9件,审结137件。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等案件,为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起草关于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整治和防范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探索禁止令在审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中的适用,及时防止或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防。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召开长江和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发布相关纪要及典型案例,推动大江大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治理。
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最高法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最高法批准设立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和集中管辖机制新实践。落实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深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拓展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联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运用调解、协商、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最高法今日还发布了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