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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继承人,财产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北京晚报

  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

  2014年底,在距离杨某利去世仅一年多前,他才买下了这处商品房,房子是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当时的总价款为115万多元。2015年3月,杨某利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杨某利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为此,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该年11月22日,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近日,一场诉讼在丰台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新闻一出,很多网友对此感到意外,关于民政局为何能“接手”私人财产的讨论很多,而这确实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由于杨某利为非农业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如上述案例故事中所讲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虽不多见,但因财产继承而起的家庭纠纷问题却十分常见。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做才能尽可能规避风险,让法律保护个人权益,让遗留下来的财产真正保障亲人以后的生活?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在本案中,杨某利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未留下遗嘱,但他还有个亲人舅舅。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在法庭上表示,2016年在杨某利去世后,其舅舅曾一度误以为自己属于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杨某利的舅舅来找过我们,认为自己可以继承房屋,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他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有网友提出疑问:在丰台区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偿还了上述债务后,如果房产的价值远大于债务,对于杨某利唯一的亲人舅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能否顺利继承杨某利的遗产?

  这种情况会涉及到酌定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杨某利的舅舅是依靠杨某利扶养,那么他也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因此,若杨某利的舅舅有意继承遗产,当务之急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做好遗嘱订立 规避继承纠纷

  如今,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更理性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包括养老及过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考虑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亲人以后的生活。

  在北京,有这样一家被誉为“遗嘱库行业排头兵”的机构——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是一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重点指导的为老服务机构,也是由著名法学专家、律师郝惠珍组织专业人士搭建的全国首家为老服务平台。

  北京首善为老服务中心致力于全面推动国家为老法律体系的升级,从而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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