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5日电 (郝萍、薄晨棣)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表示,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北京市正在加速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深入推进“两区”“三平台”建设,需要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首都创新发展大格局,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知识产权专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总结审判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的适用规则予以规范细化。
审理指南共51条,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计算方式等涉及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刘双玉介绍,审理指南有多项亮点规定,如结合审判实践归纳总结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简化了惩罚性赔偿要件认定,创设性规定了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形;重视技术创新成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总额明确规定计算方式,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明确计算方法;强调积极审慎原则,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做出系统设计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当前较为突出的网络直播带货、代购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强调,审理指南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直播带货人、代购人利用其网络服务故意严重侵害知识产权,无正当理由不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依法与直播带货人、代购人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审理指南发布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宣讲、培训等方式,确保全市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对指南的准确理解,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不断加大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高质量服务保障首都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