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9日电 (孝金波、袁志广)“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判处罪犯2.7万人。”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余茂玉介绍,总的看,人民法院惩治腐败犯罪有以下新成效:
一是依法审理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人民法院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秦光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的审理有利于引导违纪违法人员认清形势、相信组织,投案自首,推动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优化。
二是严惩金融领域腐败犯罪。既查处金融“大鳄”,又严惩监管“内鬼”,依法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赖小民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数额最大的案件,也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个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并执行的犯罪分子,该案彰显了党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三是助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为追究外逃分子刑事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2021年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当天,“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案一审开庭,这是我国首起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外逃被告人贪污案,也成为追逃追赃和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案件。上述案件的审理向已经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贪腐分子发出强烈信号,无论逃到哪里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严惩贪污受贿犯罪,加大对行贿惩治力度,为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提供司法服务,促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余茂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