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每所中小学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这是教育部近日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的要求。
记者从教育部2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制定出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说,多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履职尽责能力不平衡,人员流动大、难以及时补充等问题。
《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更好地发挥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明确规定
对于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
早在2002年10月,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2003年11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选聘和管理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2010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有“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的要求。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再次明确把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强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
法治副校长也被写入了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将其确定为法定制度。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制定《办法》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与权益保护。
法治副校长由公检法司推荐委派
不少人对法治副校长的概念还相对模糊。《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
从当前各地实践情况来看,法治副校长多来自于公检法系统。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江继海介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97件,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有效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鼓励、支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说,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3205名,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公安部也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副校长相关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经济文化保卫处处长廖崎说,公安部近年来专门成立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持续多年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已选派30余万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助力维护校园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法治副校长应参与校园欺凌防治
提起校园安全问题,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就是校园欺凌,一件件令人痛心的校园欺凌案件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于去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规范中都对防治校园欺凌作出专门规定。
记者注意到,《办法》同样提及防治校园欺凌的内容。《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校园欺凌的防治,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问题。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加入后,会使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看来,法治副校长防治校园欺凌可从多方面发挥作用。
王大泉说,首先是普法教育,要给学生讲解如何防治校园欺凌。还可以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时,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学校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防患于未然。此外,法治副校长还可以发挥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对于那些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法治副校长可以对他们进行训导和专门的普法教育,起到教育和矫治的作用。
防治校园欺凌只是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之一,《办法》将法治副校长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此前个别地方还存在把法治副校长作为‘摆设’,主要职责就是到学校给学生上法治课的情况。”熊丙奇认为,《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明晰法治副校长的职责。
邓传淮也指出,明确职责既能为法治副校长更好履职提供依据,也有利于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能力、健全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调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性
《办法》规定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开展法治教育。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说,发挥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要结合法治副校长的特点,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做文章。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刘汉银说,一是择优选择法治副校长,也就是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历,同时又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人员纳入法治副校长的人才库,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二是着力提高能力和水平,将通过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等多种方式,助力法治副校长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开展法治教育的能力和素养;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在落实普法规划、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予以统筹考虑,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刘汉银介绍说,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及其派出单位,在全国或者地方普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充分调动广大法治副校长和派出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为激励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办法》规定,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
“下一步要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邓传淮表示,要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法治副校长要真正嵌入学校,从校园到教师到学生法治成长的链条中来。”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陈苗苗认为,这会包含更多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实践性,也会涉及更多的培训工作,儿童学、教师教育学、家庭教育学等学科都需要在培训课程内容设置上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