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2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介绍,《规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包括五部分四十五条,涵盖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
《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总体要求,提出人民法院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规则》提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与智慧服务系统其他平台对接,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对此,许建峰表示,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许建峰介绍,《规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
此次发布的《规则》还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管理、登录和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证据核验、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认定、在线阅卷和查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在线保全、在线委托鉴定、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到在线归档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