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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中国人大网

  从2022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将正式实施

  可以说

  这是一部带有温度的法律

  对经济困难或者是

  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

  尤其是对广大农民来说

  法律援助是国家给我们撑起的

  一把法律“保护伞”

  那么

  在什么情况下

  遇到什么事项

  可以申请并且获得法律援助呢?

  近日

  《三农三人谈》节目请到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志媛

  做客演播室

  对即将正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目的是什么?

  主持人:

  实际上,我国开展法律援助已经有很多年了,现在将法律援助上升到法的层面,是不是意味着这部法律将要解决很多以前解决不了的难题?出台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法律援助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个制度。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当前我国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尤其是困难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高涨。

  无论是从质,还是量的要求来说,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短板和问题。比如说法律援助的补贴相对偏低,经费保障水平在有些地区也不是那么充足。那么,对于少数律师来说,从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就不高,存在走过场、出工不出力的这样一个情况。

  法律援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概括来说,就是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有更高积极性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公民,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能力强弱,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的帮助。

  主持人:

  也就是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要把法律援助的工作有一个更高质量的提升,而且是有法可依。

  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呢?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可以帮助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的帮助。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去申请,或者是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援助对象的范围、援助的事项、援助的形式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简单地说,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面向经济困难的人,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民事案件中,或者是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的案件,甚至是非诉讼的案件中,只要是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当事人如果没有代理人、辩护人,他就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还有一类就是现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些对象,比如像未成年人、残疾人、盲聋哑人,还有后来把精神病人也纳入进去的这些弱势群体,然后还包括判处死刑的、无期徒刑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类是现在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即使不是属于经济困难的,但是因为他们的法律事项比较特殊,比如说烈士的子女后代维护烈士的人格权益等等这样的诉讼,这个也会获得法律援助。

  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整体的一个原则就是应援尽援,也就是说,只要是当地的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资源能够支持,还是尽量要提供法律援助。

  被欠薪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主持人:

  每到岁末年终,大家就很担心又会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问题。那么,如果农民工朋友遇到了欠薪,拿不回工钱,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这个事项范围里面专门就有一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和支付劳动报酬”。原来的条例,包括之前的规定都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基础上增加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从2020年的数据看,大概在74万件左右,里面大概有32万件都是涉及到“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说,我们农民工朋友不仅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获得国家提供的一个法律的帮助,同时也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重点保障、重点关注的一个对象。

  哪些渠道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主持人:

  如果农民工被欠薪,该去找哪里申请法律援助呢?又该如何去寻求这个帮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我觉得第一步应该是先咨询一下,我国有一个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现在也有很多其它途径,可以去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窗口,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方式。 

  法律援助的人员主体范围现在也是很多元的,当然主力军就是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第二类就是群众性团体组织, 然后还有一些事业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第三类就是法律援助的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就是一些从事法学教育还有研究工作的老师,还有法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就是在法学学校工作的老师和学生。

  主持人:

  那么,咨询完相关的法律信息后,接下来还能得到哪些机构的帮助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法律咨询完了以后,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的可以向下一步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再进一步指派律师跟进。 

  如果去了群团组织、工会的一个站点,或者是咨询了高校的法律志愿者,即使这些地方解决不了,我们也会给他指出来下一步去找哪里。

  未签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主持人: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尤其是在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他们有可能是以打零工为主,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援助的过程当中,他们怎么去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这种就属于认定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也还有很多其它的方式能够认定这种劳动关系。比如说,之前有没有给你发过工资?你的一些考勤表,有没有给雇主提供过劳动,有没有工卡?还有和你一同工作的其他人的证言等等,有很多方式可以来证明。

  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当然那是最好的,但是它还是可以有很多方式证明的。当去咨询法律援助的时候,提供法律咨询的援助人员可能就会提醒你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证据,然后你就可以自己把这些材料整理出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在调研的时候,有的地方会根据农民工的身份证,身份证上是写的是农业户口,住址都是村、小组之类的,通过这些就能首先判断出他是农民工的身份。在认定上来说,不会再进一步地去要求他证明是农民,或者是农民工身份。

  还有些时候,在急需法律援助来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有些地方也探索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比如“容缺机制”,就是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或者是当事人申请的时候,以及在审查阶段,会容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缺陷。也就是说先救急,先提供法律援助,把当事人应有的权益给维护好。之后在后续服务进行的过程中,再来补充相关的一些材料,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探索。

  “诚信承诺”何以比证明还给力?

  主持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那么,这个需要如何承诺?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一项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国务院在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时候,要求如实说明经济状况,同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大家知道“证明难”一直是困扰社会的一个问题。证明经济不困难可能比较容易,比如说拿出房本、银行卡就可以证明。但是证明经济困难反而有的时候不容易。

  而且有时候经济困难群体,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比如说在北京,上海打工,他的老家在西部,如果回去开一个证明很不方便。路费可能就已经耗费很多,都得不偿失。然后另外一个,就是通常在实践中,都是让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来开,但是村委会、居委会、包括街道在人口流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他们也不太了解,也很难有什么样的方式来核查真实的状况。

  这就有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要么不开,不愿意开,不愿意担风险;要么就可能是盖“人情章”。那么法律就进一步地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部门信息的查询,也就是通过比如说民政、工商、税务、银行这些系统,这些数据的共享。另外一个方式,就是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如说家庭的人口、收入等一些反映经济状况的信息,承诺知晓法律援助机构告知了他相关内容的这样一个要求,并且承诺他作出的对于经济状况的这些说明是属实的,如果不实的话,当事人也愿意承担一定的后果。

  经济困难承诺书来代替经济困难证明,在法里头应当来说设立这样的一个制度,是一个很大地一个创新,或者说一个很大地进步。

  如何界定“经济困难”群体?

  主持人:

  通常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的多为经济困难人员,那么,“经济困难群体”这个标准该怎么去界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一样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每个省份应该自己制定标准,因为这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的法律援助资源、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等很多因素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规定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不太现实也不太合理的。

  哪些情况可以“免于经济困难核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比如说农民工欠薪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有再审如果改判无罪,然后请求国家赔偿的这些就不用核查经济状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应该来说免于审查的这种情况,也是符合经济困难这样一个标准,只不过就是通过一些其它的方式就能够判断出他符合经济困难的这样一个标准。比如说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已经都建档立卡,拿着最低的生活保障,这些人肯定是经济困难群体,这种情况就不需要考虑他的经济困难。

  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人格权益的诉讼,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里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还有见义勇为的行为都不需要核查经济状况。

  环境被污染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自从我们村里引进了一家企业, 喝的水和环境都被污染了,我们想要得到法律帮助怎么办?环境被污染的这种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这个情形当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有的时候不光是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受到损害,他的生命健康权也受到了损害,有的甚至是因为环境污染或者是生态破坏导致本来还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因为遭受了这样的污染,反而陷入到一个困境里面。在法律援助申请的事项中,其中有一项就是请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老人赡养等民生问题是否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主持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农村青年都进入到城里生活,农村就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而有些进了城的子女根本不尽赡养义务。那么,法律援助能帮助这些“空巢老人”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从实践来看,这个也是属于民事法律援助里面案件数量占比较高的。原来的法律援助中对这个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说,这也是一个重点保障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在这一点上是在继续坚持原有的规定基础上,还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的一些直接关系到大家基本生活的民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比如说对于遭受遗弃、虐待,还有家庭暴力的成员,如果他寻求法律援助,这个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 

  无偿服务有权调换律师吗?

  主持人:

  假如对某个法律援助律师不满意,可不可以去调换?对这些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或者这些律师具体的约束机制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郭志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里面规定,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律师,从刑事法律援助这个角度考虑,如果说更换了法律援助律师之后还不满意,还可以拒绝律师继续辩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 刘斌:

  无偿的法律援助首先并不意味着低质量,我们不能放弃对于高质量、更高质量这样的一个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于这个问题也有关注。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可以对法律援助的机构,包括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情况方方面面有知情权。没有依法的、没有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当事人是有权投诉的。司法行政部门、还有法律援助机构,对于这个投诉会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