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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托管”照顾宠物却致宠物生病 押金该退吗?
发布时间:2025-07-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假期免费住家照顾他人宠物猫,后又擅自离开导致宠物猫生病,支付的押金退还是不退?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互助托管”的纠纷。

  张女士通过社交媒体找到“爱宠人士”李女士,双方约定李女士在法定假期期间免费住家,帮助照顾宠物猫并使用房屋,李女士向张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后张女士发现李女士在约定期间内擅自离京,导致宠物猫因无人照顾出现健康问题,遂提前返京并要求李女士搬离,扣除1400元押金作为造成宠物猫生病的赔偿,仅向李女士退还600元。双方因押金退还事宜产生纠纷,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退还剩余押金1400元并支付法律服务费500元。

  李女士诉称,其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张女士发布的“假期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猫”的信息,考虑自己留在北京,遂联系张女士,双方就住家照顾宠物猫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还向张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后张女士提前回到家中,要求李女士搬离房屋,仅退还押金600元,故要求张女士退还剩余押金1400元并支付法律服务费500元。

  张女士辩称,双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达成“住家看猫”的约定,张女士也收到李女士转账的押金2000元,押金1400元未退是因为在约定的住家期间,无法通过摄像头查看宠物猫情况。经过询问得知,李女士没有打招呼即离京回家,导致宠物猫无人照料。张女士不得已提前回京,发现宠物猫健康出现问题,遂要求李女士搬离房屋,并退还押金600元。扣除1400元押金是因为李女士有5天违约离开,按照每天200元计算共计1000元,另有200元是对宠物猫照顾不周的损失赔偿,因李女士未经其同意使用床品,故再扣除对床品的使用费用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尚有调解基础,分别询问双方调解意向。双方虽然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免费“住家看猫”“押金担保”等内容已有约定,李女士此前答应免费住家看猫,但在看猫过程中确实私自离家没有连续照顾宠物猫饮食,导致宠物猫健康存在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张女士与李女士达成和解,张女士当庭退还李女士押金600元。

  法官说法

  法定假期期间,通过社交媒体寻找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的互助模式看似双赢,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双方间未订立书面合同,易因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引发纠纷;因双方间互不了解,缺少身份背景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住家照顾期间可能发生宠物走失、家中财物失窃、隐私泄露等问题,当事人可能因举证难导致维权难。且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别于传统意义上服务、委托、保管等有名合同纠纷,兼具委托、保管等多重属性,如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受托人、保管人或提供服务者,需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对宠物的照料义务,需妥善管理宠物和房屋以避免房主出现财产损失等。

  针对此类新兴的“互助托管”纠纷,建议在订立合同前,通过要求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等方式主动做好身份查验,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等方式查看其背景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将免费住家、照顾宠物的具体要求逐一列明,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履行完毕的标准、责任豁免的特殊情形等,对于押金部分也应列明扣除情形、退还条件等内容,以便双方产生纠纷后依约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通过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发短信等文字形式每日确认托管细节等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技术手段,通过全流程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约束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

  针对“互助托管”纠纷,可以尝试以下三种模式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第一,可行。“互助托管”模式对双方约定的互助内容,应当是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范围之内,对互助行为有明确约定,避免发生歧义;第二,可视。“互助托管”模式对互助内容可以查验、可以看得见,如本案中,张女士让渡房屋使用价值,李女士为其提供照料宠物猫服务价值,价值互换、需求互助,在合意履行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互助前防范、互助中检查、互助后反馈;第三,可量化。“互助托管”模式由于多数情形下不属于民法典有名合同范畴,故应对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对合意内容约定不明时需要对相应内容补充。

  因此,双方在缔约时应对互助分阶段行为、互助行为内容对价标准、互助行为验收、相应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本案中,若双方在押金扣减的相应情形有明确约定则可进一步降低双方相应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