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去年6月发生一起高空抛砖致死案。记者10月21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复核裁定,周某21日被执行死刑。
2023年6月,28岁的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
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何依据?
被告人周某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高空抛物案如何定责、定罪的问题,也再次引发讨论。在本案中,周某为什么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据本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在本案中,高空抛物的地点下方是夜市小吃街,人流非常密集。周某在6天时间里,多次从楼房高层向下投掷砖头等物品,而且在案发的这一次,他向楼房下抛掷了8块砖头,危及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
同时,周某在供述中也承认他清楚地知道楼下人流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周某既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刑法》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不再适用高空抛物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而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害人亲属发声:法律是维护正义的
专家认为,周某在明知楼下人流量很大的情况下,依然多次抛掷重物,已经危及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核准后,被害人小娄的姐姐也表达了她的态度。
被害人小娄的姐姐:这个罪犯连续五六天的时间在那里作案,造成多人受伤。他对生命丝毫没有敬畏,也没有珍惜,始终没有道歉,他的家属也没有向我们道歉。通过来到法庭参与审判宣判,我们能感受到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威严的、维护正义的。
高空抛物构成犯罪刑法如何规定?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这一行为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同时,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那么如何界定?这一死刑判决又有怎样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高空抛物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有可能涉及多个罪名。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罚。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按照刑法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最高刑是死刑。
如果是为了伤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它的后果非常严重,造成了人员的死亡,情节主观恶意比较大,情节比较恶劣。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也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